观念与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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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与方式的转变
──对语文教学价值取向的思考
四川省自贡市解放路中学 刘安勇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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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课改的《语文课程标准》明确地界定语文学科的性质是“工具性和人文性”,其目标是“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其地位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语文教学的价值取向,同时也意味着语文教学改革任重而道远。要适应时代进步,适应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作为传统教育、应试教育观念长期影响下的语文教师,不能不思考自己在教学观念和方式上如何转变,这必然是一种应激对策。我对《语文课程标准》指导下的语文教学的价值取向有以下理解。
一、从重结果向重过程转变
应试教育十分重视学生学习的考试结果──分数。正如校园流行语“分,分,分,学生的命根;考,考,考,老师的法宝”所形容的。可以说重结果是应试教育最大的误导,许多弊端皆由此生发,难怪有人疾呼建国后的语文教学“误尽苍生”。《语文课程标准》则强调语文教学的过程性原则,认为“语文课程评价的目标不仅是为了考察学生实现课程目标的程度,更是为了检验和改进学生语文学习和教师的教学,改善课程设计,完善教学过程……”并认为“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都是必要的,但应加强形成性评价”。
根据课标精神,我们可以思考:每一堂语文课不一定要追求一个完美的结果,或者对某个问题不一定要有准确的结论,而是要重视上课过程的精彩,学生在这个过程中精彩的表现,师生之间精彩的互动,才能使学生得到充分的锻炼,从而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我们还要善于抓住教学过程中一些稍纵即逝的机会,充分挖掘它的教育因素,使教学过程更深入、更精彩。
另外,我们还应注意重视每一个阶段的学习过程,计划好每一周、每一个学月,每一学期、每一学年、整个初中阶段,我们从哪些具体方面来培养学生。又
如把诗歌活动作为课前三分钟的内容,第一学年可以是古诗推荐,第二学年可以是古诗词鉴赏,第三学年可以是新诗赏析和自我创作展示。从这个意义上说过程性也是整体性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