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律诗格律
古代诗歌,其作品蔚为大观,其种类也纷繁芜杂,在这里,我们仅从格律的角度来分析,可以将古代诗歌分为两大类;古体诗和近体诗。近体诗以律诗为代表,有着严格的格律要求;相应地,凡不受近体诗格律束缚的,我们都笼统地将其称为古体诗。另外,从诗句字数上看,诗歌主要有五言诗和七言诗两种形式。因此,本文就将古诗格律的话题,限定在(五言或七言)律诗上。
律诗每首八句,分别组成四联。依次称为首联、颔联、颈联和尾联。在讲律诗的格律时,我们主要了解“押韵”“平仄”和“对仗”等概念。
一、 押韵
韵是诗歌格律的基本要素之一。诗人在诗歌中用韵,叫做押韵。诗歌(包括古体诗歌、民歌等)没有不押韵的。所谓押韵,就是把同韵的两个或更多的字放在同一位置<一般是句尾)上。古诗创作中讲究的“韵”,不完全等同于现代汉语拼音中的“韵母”,所以,所谓的“同韵”,可以近似地理解为“相同或相近韵母”。在判断古诗押韵问题时,还应考虑到字音的演变因素,不能完全按照现代汉语的字音去衡量。古人写律诗,是严格按照官方颁布的“韵书”来押韵的。律诗中,一般是在二、四、六、八等偶数句,也就是每联的对句的句尾押韵,三、五、七句也就是每联的出句不押韵, (全诗的)首句可入韵也可不入韵(五律首句多数不入韵,七律首句多般入韵);并且,韵脚(押韵的字)一般为平声字(即阴平、阳平调的字)。
五律第一句,多数是不押韵的;七律第一句,多数是押韵的。由于第一句押韵与否是自由的,所以第一句的韵脚也可以不太严格,用邻近的韵也行。这种首句用韵的风气到晚唐才相当普遍,宋代更成为有意识的时尚。
二、 平仄
平仄是律诗中又一个重要因素,我们讲诗歌的格律,主要就是讲平仄。平仄是诗歌格律的一个术语:即人们把汉浯四声分为两类, “平”就是平声(包括阴平、阳平), “仄”就包括上、去、入三声。如果平仄两声在诗歌中交错出现,就能使声调多样化,达到“谐和”的音韵效果。
律诗在平仄上也有特别要求,主要表现为:
第一,律诗的平仄有“粘对”规则。“对”就是对立,上文已经提及,这里不再重复。“粘”就是平粘平,仄粘仄:后联出句的第二字的平仄要与前联对句的第二字相一致。具体说来,要使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跟第四句相粘,第七句跟第六句相粘。上违反了粘的规则,叫做失粘;违反了对的规则,叫做失对。
第二,律诗格律中的“孤平”禁忌。孤平是律诗格律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都注意避免孤平。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仄声,那就必须采取补救(见下文)的办法。
第三,律诗格律中的“拗救”。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前面——字用拗,后面就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 “拗救”的具体方式是极其复杂的,我们无须一一了解。
第四,关于“—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三、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