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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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730字。 第20课 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课标要求】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史实,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认识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
【重点难点】
本节教学重点:(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2)三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
本节难点是使学生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前提,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内容和意义,充分认识到它们所具有的中国特色。
【知识梳理】
一、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中共领导的多党和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初步建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
①参加人员:中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民主人士、人民解放军、各人民团体、各地区、各民族以及海外华侨。(特点:广泛性)
②内容:
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毛泽东当选为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等为副主席。决定改北平为北京,为新中国的首都,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采用公元纪年。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③《共同纲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暂时代行将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2、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主要职能: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3、新发展:1956年,中共提出与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民主监督”方针,组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共领导的多党和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
1、建立: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举行。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宪法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两大原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大会决定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