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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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课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学案)
考纲要求:
法国共和制度、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课标要求
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
课前预习:
1.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了宪法,确立法国为制共和国,它的颁布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
2.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①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大权由掌握,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
②立法权归于由和组成的两院制议会。
③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的意义:它为提供了分享政权的机会,为法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3.《德意志帝国宪法》的颁布
⑴宪法规定德国为的政体。
⑵宪法授予巨大权力。他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和决定对外政策等。
⑶宰相是首脑,主持政府工作。宰相由任命,对皇帝负责,不对负责。
⑷是立法机构,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它通过的法案必须得到和
的批准才能生效。
⑸宪法还规定德意志帝国是一个国家,帝国政府掌握了军事、外交等大权,各邦则保留了一些自治权。
(6)国家统一和政体的确立,推动德国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此后,德国的迅速发展,很快跻身于资本主义强国之列。
4. 英、美、法、德国家元首的对比(产生程序、任期、权力)
产生程序:世袭
英国——任期:终身制
权力:“统而不治”、“临朝不理政”没有实权
产生程序:选出
美国——总统任期:年(最多任)
权力:权,有权提名并经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